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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请客吃饭花了450块,核对小票发现被多收了46元

在湖北,一位男子与久未谋面的朋友相聚,为了尽地主之谊,他特意选了一家当地酒店设宴款待。点菜时,考虑到人数和酒水,他原本点

在湖北,一位男子与久未谋面的朋友相聚,为了尽地主之谊,他特意选了一家当地酒店设宴款待。点菜时,考虑到人数和酒水,他原本点了十个菜,在朋友的劝说下减为八个。用餐氛围热烈,大家把酒言欢,尽兴而归。

饭后,男子来到前台结账。收银员告知总价为450元。虽然饮酒后意识尚清醒,但他心中暗自盘算,按点餐时记忆中的单价,这顿饭应当不超过400元。出于谨慎,他先行支付了款项,并索要了消费小票。

仔细核对小票后,男子发现了问题:菜单上标价三十多元的一份炒肉,在小票上变成了五十多元。逐项比对下来,总计多收了46元。碍于朋友在场,他未当场发作,而是待送走朋友后,才返回酒店质问缘由。

面对质疑,服务员起初避而不谈,随后态度转为强硬,甚至说出“不就几十块钱吗,至于大惊小怪?要不你打我两巴掌”之类的话。这种回应令男子更加不满。他最终选择联系媒体介入,并就此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酒店老板事后出面解释称,这起事件源于“纸质菜单与电脑菜单价格未及时同步”的技术性失误,并愿赔偿男子50元以表歉意。然而,男子认为,这并非偶然的个体事件,若消费者不仔细核对,商家便能轻易通过价差牟利,这种行为本质上涉嫌消费欺诈。他坚持不接受简单的赔偿了事,要求彻查并严肃处理。

此事经报道后,在公众中引发讨论。有人感叹男子“太较真”,为区区几十元耗费如此精力不值得;但更多人支持他的维权举动,认为这关乎诚信经营与消费公平,并非钱多钱少的问题。

从法律与市场规则角度看,商家以高于明示价格的金额结算,若构成故意行为,则涉嫌价格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以本案450元消费额计,消费者理论上可主张1350元赔偿。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查实的消费欺诈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乃至责令停业整顿。这些规定的目的,正是为了惩戒不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这起看似普通的消费纠纷,实则折射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重要性。男子的“较真”,正是对这种意识的践行。它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养成核对账单的习惯,是对自身权益最基本的守护。对于商家而言,这则案例亦是一记警钟——诚信是经营之本,任何试图以信息差获取不当利益的做法,终将面临信誉与法律的双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