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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产田变积水田!云南陆良农户6年维权,排灌沟纠纷背后还有多少待解疑问?

在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农户李某定的一场维权之路,从2019年走到2025年,跨越六个年头,却始终未能迎来一个满意的结果。

在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农户李某定的一场维权之路,从2019年走到2025年,跨越六个年头,却始终未能迎来一个满意的结果。因农业排灌大沟遭破坏,其承包的农田连年遭遇内涝、污水倒灌,经济作物受损严重,而后续的司法诉讼、行政与检察监督等一系列维权行为,均接连遭遇阻碍。这起由一条排灌沟引发的纠纷,不仅关乎一名农户的切身利益,更牵动着农业生产、生态保护与权益保障的多重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排灌沟遭改设,农田连年受淹损

这场维权纠纷的根源,要追溯到2019年9月。彼时,某代牧业(曲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代牧业”)在建设过程中,对贯穿牧场区长达800米的农业排灌大沟进行了填埋,后虽重新开挖并安装了直径800毫米的水泥管,但据李某定反映,因施工设计存在严重缺陷,该管道形同虚设无法正常通水,区域水文生态就此遭到破坏。

排灌系统的失效,直接给下游低洼处的农田带来了毁灭性打击。2019年至2022年的每个雨季,牧场的污水与雨水都会倒灌至李某定承包的农田中,其种植的水果玉米、红富士苹果等经济作物连年被淹,造成了持续性的经济损失。数年间,原本的丰产田沦为“积水田”,农田种植的收益化为泡影,李某定的正常农业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定踏上了维权之路,试图通过法律与行政监督渠道,厘清责任、挽回损失,只是这条维权路,走得并不顺遂。

司法裁判存分歧,监督渠道遇梗阻

2023年,李某定就农田损失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经一审、二审,法院仅认定2021年单次暴雨造成的损失,未认可2019、2020、2022年的损失,也未认定某代牧业的核心责任,该判决结果让李某定难以接受。

司法诉求未达成后,李某定转向行政与检察监督渠道。2024年5月,他向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投诉相关问题,线索转交当地后由陆良县纪检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调查半年多;同年11月,其向曲靖市监察机关申请二审判决监督,该院于当月15日受理。

但处理结果仍未如他所愿,2025年2月,调查人员电话回复称举报问题不存在,曲靖市监察机关也作出不支持监督的决定。2024年与2025年,陆良县农业农村部门先后发布整改公示称排水通畅、整改完成且群众满意率96.77%,李某定表示该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多次维权未果,李某定又向中央政法相关部门、中央纪检部门网站、中央第六巡视组反映情况,并在2025年8月、12月两度向最高人民监察机关提起控告与监督申请,请求提级或异地管辖本案、彻查相关问题。

2026年1月15日,李某定就陆良县农业农村部门的环境污染整改报告,向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情况。5天后,执法局相关领导联系其并组织市、县、乡镇二十余名工作人员现场核实,相关结果至今未作正式回复。

多方事实存出入,诸多疑问待解答

从司法判决到行政整改,从检察监督到线索调查,这起事件中出现了诸多官方表述与当事人实际遭遇不符的情况,一系列疑问亟待解答,相关争议也持续发酵。

企业行为认定:排灌沟改造是否造成实质损害

李某定表示,某代牧业擅自填埋排灌大沟后,替代的水泥管无法正常通水,是导致排水系统失效、农田连年受淹的直接原因,企业的行为涉嫌破坏农业基础设施、造成环境影响。但当地相关部门在调查后,未认定企业存在上述相关违法事实,某代牧业也未被追究相关责任。为何双方对于排灌沟改造的实际影响存在如此大的认知差异?排灌沟的改设是否与农田连年受淹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亟待专业、客观的调查认定。

司法裁判结果:损失认定与责任划分是否合理

李某定反映,一审法院对2021年单次暴雨造成的财产损失核算存在误差,未通过专业鉴定确定种植物损失价值,同时对2019、2020、2022年的损失不予认定,二审法院也未对相关问题予以纠正。同时,判决中还存在证据采信与判决理由相矛盾的问题,既以证据不足让其承担不利后果,又综合考量“多因一果”作出赔偿,既称其无法证明某代牧业有过错,又要求该企业尽到排水、排污管理义务。在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连续性的背景下,相关损失认定是否全面、客观?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值得进一步商榷。

行政整改公示: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025年4月陆良县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整改公示,成为事件的又一争议点。李某定表示,被填埋的大沟并未得到实际恢复,2025年雨季农田依旧内涝严重、污水倒灌问题突出,所谓的“排水沟通畅”并不成立。

同时,其本人及其他受害农户均未收到过相关满意度调查表,对于公示中96.77%的群众满意率,李某定也提出了相关质疑。为何公示描述的整改结果与当事人所见的实际情况截然不同?满意度调查的开展流程、参与对象是否规范、全面?整改工作是否真正落到实处,需要更详实的信息公开与核查。

监督履职过程:相关处理是否依规开展

在检察监督与线索调查环节,也存在诸多让李某定难以理解的地方。他反映,曲靖市监察机关受理其监督申请后,未在法定三个月审查期限内及时处理,超期作出不支持监督的决定;向中央第六巡视组举报后,曲靖市监察机关安排暑假实习生联系其进行线索核实,后续也以“对判决不服”“重复举报”为由不予正面处理,未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问题进行调查。同时,县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的线索调查长达半年,未查阅其提供的视频、照片等证据,仅以电话简单回复调查结果。相关监督与调查工作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是否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成为亟待厘清的问题。

盼恢复生产条件,求公正解决问题

六年维权,步履维艰,但李某定的诉求始终清晰且明确,核心围绕恢复生态、赔偿损失、厘清责任三大方面展开,每一项诉求都紧扣其作为农户的基本权益。

对于某代牧业,他要求企业赔偿2019-2022年农田被淹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利息,整改并恢复800米排灌大沟原有功能。

对于司法机关,他请求撤销相关判决,法院重新审理案件,依法认定受损原因、损失范围及侵权责任。

对于相关履职部门,他希望对排灌沟改造、农田受损、整改公示等问题全面调查,查清真相并依规履职。

此外,作为一名普通农户,李某定最朴素的愿望,是能打破维权过程中的种种阻碍,让被破坏的农业生产条件得到真正恢复,重新回到正常的农业生产生活中,让自己的辛苦耕耘能有应有的收获,也希望这起由排灌沟引发的纠纷,能得到一个公正、合理的最终解决。

一条排灌沟,关乎农田的收成,更关乎农户的生计。李某定的维权之路,不仅是一名普通农民为自身权益的坚守,也折射出农业基础设施保护、农民权益保障等相关问题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