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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围绕证据合法性的司法争议:冯颂鑫酒驾案中的多重程序疑点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始终恪守法纪,严于律己。我确实会饮酒,也会驾驶车辆,但从未在饮酒后驾车——这是我坚守的原则。”59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始终恪守法纪,严于律己。我确实会饮酒,也会驾驶车辆,但从未在饮酒后驾车——这是我坚守的原则。”59岁的冯颂鑫指着一份泛黄的笔录复印件说道,“然而,在本案中,基本事实尚未查清,相关程序却已围绕‘有罪’展开,令人深感困惑。”

他质疑:2021年5月31日晚上22:52,交警才接到报警;23:13进行呼气检测(该检测单直至6月2日才出示并要求其签字确认)。但令人不解的是,一份标注时间为当天上午9时整、由一名执法交警邱某某单独签署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却在开庭时才首次出现。该凭证内容不详,未经其本人签名确认,且与其实际被查获的时间严重不符——从“上午九点华侨中学”到“晚上二十二点左右”,查获时间多次变动,缺乏一致性。

冯颂鑫解释,当晚他驾车回到小区停车熄火后,因裤袋中小瓶盖松脱导致液体渗漏,一怒之下将剩余少量液体一口吸干。“那只是之前剩下的白酒,原本打算当晚带女儿吃烧烤时小酌庆祝儿童节。”他表示,自己是在停车后才接触该液体,并非驾驶前饮酒。

然而,据其陈述,当晚被带至城西派出所后,遭遇了异常处置:双手被反铐,四肢被固定在铁椅上,随后进行呼气检测。因多次检测未能得出有效数值,执法人员疑似向其面部喷洒带有刺激性气味的液体,之后才测出189mg/100ml的结果。现场照片显示,其面部、眉毛、头发及衣领处确有明显液体喷溅痕迹。此外,呼气检测结果未当场打印、未即时交由其签字确认,亦未依法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即实施强制抽血。

更令其不解的是,从5月31日晚被带走,至6月2日凌晨2点获释,其人身自由被限制超过27小时。期间,6月1日中午至傍晚的询问笔录,由身份不明、非属城西派出所或交警部门的人员制作。笔录中,对方反复要求其承认“在家饮酒后驾车”,否则将追加其他涉嫌行为。最终形成的第七份笔录,不仅删除了全部时间节点,且无其本人签名,却被法院采信。而此前一审已依法排除的第一份讯问笔录,竟在重审阶段被重新采纳为定案依据。

关于现场勘查,冯颂鑫指出,勘查于事发24小时后进行,此时小区环境已发生显著变化,所谓“未发现酒瓶”的结论缺乏时效性与证明力。

在血样提取与送检环节,矛盾尤为突出:

《现场勘验笔录》记载血样由张某龙、张某霞、许某群提取;

《鉴定委托书》却显示,2021年6月1日01:01在医院抽取的血样,提取人为曾某树(单独一人);

送检环节,《鉴定委托书》与《鉴定确认书》均注明送检人为张某龙,但签名却为曾某树;

《鉴定意见书》又将送检人列为张某龙、张某霞;

备注栏注明:“该检材在实验中已耗尽”,原始样本未予保留,亦未提供复检机会。

“同一份血样,为何出现四名不同经手人?血样的同一性与完整性如何保障?”冯颂鑫质问。

此外,本案鉴定所采用的标准亦存疑。潮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长期使用地方性技术规范GDLH/T1027-2016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而国家强制性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及其配套方法GA/T 842、GA/T 1073-2016明确规定,此类案件必须采用国家标准。使用非法定标准所得出的201.2mg/100ml结论,其科学性与合法性值得商榷。

立案主体同样存在程序问题:湘桥公安分局不具备交通管理职能,无权对酒驾案件立案;实际侦查由交警支队市区一大队进行,但该单位未正式立案。立案权与侦查权分离,违反公安机关内部“权责一致、分工协作”的办案原则,所获证据的合法性基础受到挑战。

尤为关键的是,冯颂鑫多次申请调取从呼气检测、抽血、封装到送检全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但公检法机关均以“视频不存在”“已被覆盖”或“已删除”为由拒绝提供。值得注意的是,城西派出所主动提交的一段《出警视频》,其内容与随案《出警经过》的文字描述存在明显出入;而交警部门提供的《讯问视频》因真实性存疑,已被一审法院依法排除。但其他关键环节的录像去向,至今未获合理说明。

“如果全程依法依规,为何不敢公开完整录像?”冯颂鑫表示,“录像或许能还原真相:是否存在不当取证、笔录修改、血样处理异常等问题。”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二审,乃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但定罪所依赖的核心证据——司法鉴定意见——始终建立在存疑的程序与非国家标准之上。

冯颂鑫强调,他所争取的并非特殊待遇,而是一名普通公民应享有的基本司法保障:未经合法程序,不得定罪;未经有效、合法、可验证的证据,不得入刑;在合理怀疑未被排除前,不应剥夺人身自由。

他的坚持,不仅关乎个人清白,更关乎程序正义能否真正成为法治的基石。因为今日被忽视的程序漏洞,明日可能成为任何普通人难以挣脱的困境。唯有坚守证据规则与法定程序,法律才能真正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盾牌,而非任意裁量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