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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梅河口十年维权:合法林地遭“以租代征”,为何判决难执行?

当地重点民生项目落地,本是惠及群众的好事,却让吉林梅河口市持有合法林权的李某龙遭遇维权难题——他承包的这片位于福民村的林

当地重点民生项目落地,本是惠及群众的好事,却让吉林梅河口市持有合法林权的李某龙遭遇维权难题——他承包的这片位于福民村的林地被项目占用、植被遭破坏,十年来他反复向各行政部门申请查处,却因地块性质认定分歧、部门职责划分争议而迟迟无果;法院的生效判决也未能推动问题解决,这场围绕林地权益的维权之争,至今仍在等待一个明确的答案。

合法林地突遭项目占用,权益受损起纷争

2010年,李某龙合法取得福民村林地承包经营权。

2012年,梅河口市发改部门作出批复,同意“梅河口市长白山植物园建设项目”立项,项目总投资达1.02亿元,建设期限为2012年至2013年,建设内容包括滩地整形、景观布设、林木栽植、道路及各类景观设施建设等。

(项目批复文件,当事人提供)

李某龙表示,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经与他协商,也未办理合法的征收或用地审批手续,便占用了其承包的部分林地。“项目方在林地上修建了公用厕所、木质亭台等永久性建筑,还砍伐了大量成材树木,破坏了数千平方米的植被。”他反映,项目方通过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的“以租代征”方式,规避法定征收程序。他本人既未参与签订任何租赁协议,也未获得分文补偿。2021年起,项目方更是停止了支付租金,这让他的权益受损情况进一步加剧。

(相关照片,当事人提供)

十年维权遇阻碍,法院判决难落地

为维护合法权益,李某龙自2021年起启动维权。

2024年5月,李某龙向自资部门邮寄三份《查处申请书》,请求查处违法建筑、违法占地及“以租代征”三类行为,该部门超60日法定时限未答复,经行政复议督促后,于当年10月以“案涉土地为集体林地,不属其职权范畴”为由拒绝履职。

(自资部门答复,当事人提供)

李某龙不服该答复,于2024年11月申请行政复议,梅河口市相关部门2025年1月作出维持决定。随后他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他于2025年5月向林业部门提交《查处申请书》,却被该部门以“案涉地块属河道管理范围”为由拒绝履职。

2025年9月26日,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自资部门相关答复中关于“以租代征”的部分及市相关部门复议决定,责令自资部门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处理“以租代征”申请,但截至李某龙后续诉讼,该部门仍未履行该义务。

(行政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2025年9月,李某龙不服林业部门《情况说明》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市相关部门仍维持原决定。2025年12月,他再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相关部门复议决定及林业部门《情况说明》,并责令林业部门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多重疑问待解,维权陷入困境

地块属性认定矛盾,职责划分为何反复无常?

地块属性认定是纠纷核心,也是行政机关推诿的关键。梅河口市自资部门明确案涉土地为集体林地,将查处职责指向林业主管部门;而梅河口市林业部门却以“地块位于堤坝之间,属河道管理范围”为由,主张无管辖权,将责任推向水利部门。

同一地块为何会有“林地”与“河道管理范围”两种截然不同的属性认定?两份法规的适用边界该如何界定?是否有权威部门对地块属性作出最终明确?这些疑问始终未得到清晰解答。

更值得关注的是梅河口市相关部门的前后表态不一致。在庭审中,市相关部门曾明确质证,林业部门的《情况说明》不能证明其无相应职责,且强调“本案争议系他人占用林地建设建筑物,查处职责归属于林业主管部门”,这让李某龙有充分理由相信林业部门具备查处权限。但在后续行政复议中,市相关部门却作出维持林业部门《情况说明》的决定,认可了“地块属河道管理范围”的主张。

(法院判决书,市相关部门称查处职责属林业部门,当事人提供)

(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林业部门无管辖权的答复,当事人提供)

作为上级主管机关,市相关部门为何会出现前后矛盾的表态?作出复议决定前,是否对地块属性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这种表态是否加剧了当事人的维权困境?一系列疑问,使得这场维权陷入了部门间履职衔接不畅的困境。

法院生效判决为何难以落地?

2025年9月,相关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明确撤销自资部门的相关答复及市相关部门的复议决定,并责令自资部门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对“以租代征”问题依法作出处理。

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为何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截至李某龙再次提起诉讼,自资部门为何仍未履行判决义务?市相关部门作为上级机关,是否履行了督促下级部门执行法院判决的职责?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何得到保障?这些问题不仅关乎李某龙的个人权益,更牵动着公众对司法公正和行政效能的期待。

项目违法情形相关线索明确,为何长期无人追责?

根据自资部门的答复,案涉地块未履行任何征收程序,项目建设的公厕、亭台等建筑缺乏合法审批手续。李某龙反映的“项目方以‘以租代征’规避法定征收程序、砍伐大量林木、破坏植被”等情形,是否真实存在?

若上述情形属实,为何自2012年项目建设至今,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始终没有相关部门对这些情形进行立案查处、追责问责?当事人主张自身合法财产权益遭受侵害,却无法获得有效救济,这一现状是否合理?

民生项目的公益性,不应以牺牲个体合法权益为代价。当事人主张自身合法财产权益遭受侵害,却无法获得有效救济,这是否也反映出民生项目建设中个体权益保护的衔接存在漏洞?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如何建立常态化的合规性核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以租代征”等违规行为,避免个体权益受损后陷入长期维权困境,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盼厘清事实追偿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履职,还我一个公道。”李某龙通过委托代理人表达了自己的核心诉求。

他希望国家信访部门等相关部门能督查梅河口市自资部门、林业部门立即对案涉林地的涉嫌违法侵占行为立案查处,限期拆除建筑,恢复林地原状,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督促梅河口市相关部门纠正两次行政复议中的错误决定,杜绝“推诿扯皮”的现象;要求自资部门严格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对“以租代征”的违法情形依法处理。

同时,李某龙提出相关责任单位应赔偿其林地经营权受损、林木损毁等经济损失,初步主张赔偿金额640万元。他表示,该索赔金额参照相关司法解释核算,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合法征收补偿标准,具体结合了自身林地面积、林木价值等实际情况。此外,他还希望梅河口市相关行政机关能整改履职乱象,完善工作机制,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这场持续十年的维权之路,何时能迎来曙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维护,仍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处理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