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一件看似普通的物业费纠纷,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演变为一场关于诉讼核心权利的程序交锋。业主罗某不仅面对物业公司的追索,更在与主审法官罗某君的一系列程序裁定中陷入困境。反诉被驳回、上诉状被“不予处理”、陪审员信息申请被拒……一连串的司法决定,让本案的焦点从“物业费该不该交”转向了“诉讼权利该如何保障”。而矛盾的根源,则直指房屋交付后即出现的大面积外墙渗水、屋顶漏水等长期未得到妥善解决的严重质量问题。

一、反诉权争议:法官裁定“个体无权诉合同无效”,业主质疑法律依据本案的核心程序争议始于一份反诉状。针对物业公司提起的物业费诉讼,业主罗某提出反诉,核心诉求之一是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无效。此外,罗某的反诉事实与理由中着重指出,该小区自交房入住次年便出现大面积外墙渗水及顶楼漏水问题,且有物业公司内部统计资料为证。罗某指控,物业公司对上述严重影响居住的质保期内问题长期不作为,故意拖延至五年质保期满后,瞒着广大业主私自动用业主维修基金进行修补,且维修方案零碎敷衍。同时,罗某称物业公司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并千方百计阻挠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等系列不作为与乱作为行为。因此,其反诉不仅基于合同程序合法性质疑,更基于物业公司根本未履行其核心服务义务。
然而,主审法官罗某君作出的(2025)湘0103民初215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彻底关闭了这扇门。裁定书载明,法院认为:“和融物业公司系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其提供的物业服务涉及案涉小区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且对物业服务的整体评价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罗邦无权单独向法院起诉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基于此,裁定对罗某的反诉不予受理。
这一裁定引发了罗某的强烈不满。其向媒体提供的材料显示,他曾向长沙市及天心区两级住建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所获答复均未能直接提供该小区完整的前期物业招投标资料及备案合同。罗某认为,合同本身的合法性是物业公司主张权利的基础,而房屋质量等重大问题则是评价其是否履约的关键。法官在未对合同成立的关键事实及物业服务质量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情况下,直接以“涉及整体利益”为由否定其个体诉权,实质上剥夺了其通过反诉就物业公司根本违约进行抗辩的合法权利。



二、上诉权梗阻:法院通知“可另行起诉”并“不予处理”上诉状,程序衔接现疑云面对反诉被驳回的裁定,罗某依法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值得注意的是,据罗某所述,本案已是物业公司继2021年、2024年之后,第三次就物业费问题对其提起诉讼。然而,他收到的并非上诉案件受理通知,而是一份(2025)湘0103民初21547、21548、21550号《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法官罗某君所在审判庭发出,其中明确写道:“本院对你们的反诉不予受理,并已作出不予受理反诉的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你们可另行起诉,故本院对你们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不予处理。”
“不予处理”四个字,将程序争议推向高潮。罗某在投诉材料中指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法官以“可另行起诉”为由拒绝对上诉状进行程序处理,不仅混淆了“上诉”与“另案起诉”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程序,更直接架空了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上诉救济渠道。此举被罗某严厉质疑为“公然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权的核心规定”,是“对基本诉讼权利的践踏”。
三、知情权受限:申请陪审员背景信息被拒,“司法公开”边界引讨论除了实体与上诉程序上的争议,本案在司法公开的细节上也出现分歧。罗某向法院申请公开本案合议庭中两位人民陪审员(匡某军、谢某飞)的个人简历、专业背景等基本信息。法院在前述同一份通知书中答复称:“该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故本院依法不予同意。”
罗某对此不予认同。他认为,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其基本背景信息并非审判秘密,适度的公开是司法透明和增进当事人信任的需要。法官罗某君以不符合规定为由一概拒绝,且未具体阐明如何不符合、依据哪一条,这种处理方式令其对审判的公正性基础产生忧虑,质疑这与倡导的“阳光司法”理念是否相符。
结语本案如同一面多棱镜,折射出个别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倾向,以及程序背后复杂的现实矛盾。从反诉的门槛、上诉的路径到信息的透明,一系列程序环节上的争议,共同构成了当事人罗某眼中的“维权梗阻”。而房屋渗漏多年未修、物业被指消极应对并阻挠业主自治等实质性问题,则是引发这场漫长诉讼的根源。法官罗某君在行使审判权时作出的这些关键程序决定,其法律依据是否充分、说理是否透彻,不仅关系到个案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也触及公众对司法程序严谨性与权威性的认知。当业主因物业服务缺位而拒付费用,却在法庭上接连面临反诉被拒、上诉无门的程序困境时,这不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更是一个司法如何回应现实民生关切的价值取向问题。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公正的实施始于对程序的每一环节保持敬畏,并始终直面诉讼背后的真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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