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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夜走鱼塘被犬咬死 寄养人和场地主都被判赔 监管空白真该补了

在浦东新区那边,2025年11月的时候,有位陈老太太晚上出门散步,她没走大路,走进了老祁和他儿子承包的鱼塘范围,结果被两

在浦东新区那边,2025年11月的时候,有位陈老太太晚上出门散步,她没走大路,走进了老祁和他儿子承包的鱼塘范围,结果被两条恶霸犬给咬伤了,送到医院以后没能救回来,这两条狗不是老祁家自己养的,是申先生寄养在他们那儿的,申先生之前已经给了家属二十万块钱,但家属还想再要五十三万,最后法院把老祁父子俩也一起判了进来。

法院没有按照常规只追究一个人的责任,而是指出申先生饲养的是禁养犬种,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规定,同时老祁父子虽然收了寄养费,却没有安装围栏、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安排监控,晚上连照明灯都不打开,属于管理失职,这两方面情况叠加起来,他们确实应当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申先生再赔偿30万元,但之前支付的20万元可以抵扣,所以实际还需支付20万元,只不过这次是经过法院正式认定的赔偿金额,不是私下协商的结果。

这事暴露的问题确实很大,现在随便谁都能开个宠物寄养点,没有许可证,也没有统一标准,更没有人来管,有人在鱼塘边搭个棚子就敢收狗,连烈性犬也照样接,根本没人检查,很多城市虽然出台了禁养犬名单,但对于寄养场所怎么管理,基本没有相关规定,不少狗被放在农村院子或者空厂房里,平时几乎没人过问,只有等有人举报了才去管一下。

上海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做改变了,比如闵行区那边,寄养狗需要登记信息,还要上传疫苗证明,并且安装智能围栏,这些数据会直接连接到公安系统,浦东这块还没有覆盖到,所以出了事情,深圳和杭州也在修改地方法规,准备把“寄养场所安全责任”写进去,这个案子说不定能够推动这些规定早点落实。

有人说老太太自己跑到别人家院子里,应该少赔钱,法院没有接受这个说法,法院指出恶霸犬属于高度危险动物,不管人有没有走错地方,狗主人和管理方都要承担全部责任,这是民法典第1247条明确规定的,和普通打架伤人的情况不同,这种责任更加严格。

最近南京发生一起类似案件,一个孩子被恶霸犬咬伤,狗主人也被警方拘留,这件事让大家开始讨论烈性犬能不能寄养的问题,这两起案件一南一北出现,让相关管理部门感到压力,住建部和农业部已经联手展开对宠物寄养行业管理方式的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