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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未落实专户发薪:20工人实名施工薪资拖欠,多方维权遇推诿

一、项目施工背景明晰,工人合规完成实名登记北京昌平区北某家镇未来科技城的某利大都汇项目是某利集团开发的国企项目,总包方为

一、项目施工背景明晰,工人合规完成实名登记

北京昌平区北某家镇未来科技城的某利大都汇项目是某利集团开发的国企项目,总包方为富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某局组成的联合体,北京丽某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分包方。2022年下半年,已有工人在该工地施工,彼时项目方按规定通过实名制代付农民工工资,薪资发放流程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2月至3月,吴先生带领二十名工人再次进驻该工地,开展装饰装修、古建筑传统油饰等施工工作。

施工前,所有工人均按北京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在395平台完成实名登记,该信息可在昌平建委调取核实,记录了尹某国、张某海等二十名工人的身份、岗位、进场退场时间等,进场时间集中在2023年2月,退场时间为同年3月,所属班组为ZB班组,所属企业均为北京丽某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除395平台登记信息外,工人们还留存有带项目部安全员签字的进场登记表,以及2023年2月9日至3月14日的水印相机施工照片、班组班前讲话记录等材料,均能佐证实际施工事实。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北京相关规定,395平台是工地用工与工资支付的法定管理平台,总包方负有通过工资专户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法定义务,2022年该项目的薪资发放也印证了这一规定的落实,这使得工人们对于此次施工的薪资支付,有理由相信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施工完成薪资未结,总包方未履行专户代发义务

2023年3月,吴先生带领的二十名工人完成施工并退场,退场前项目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工人工资将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但退场后工人们一直未收到薪资。期间工人们多次询问发放进度,均未得到有效答复,直至2023年10月,项目项目经理称工资发放已在走专户代发流程,但后续一直未有进展,二十名工人至今仍未收到专户代发的劳动报酬。

据吴先生陈述,总包方富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某局联合体始终未为工人开通农民工账户,也未按实名制要求代发工资,这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不符。工人们面对的情况是,分包方北京丽某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倒闭,且该公司在未告知工人、未取得工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债权转让给了和和泰久丰贸易公司。但工人们明确表示,丽某亚转让的仅是工程款债权,无权将工人的工资债权一并转让,工人工资具有人身专属性和生存保障属性,并非普通商业债权,不适用于债权转让。该条例明确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委托总包代发工资,总包方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发薪且不得挪用,需以395平台实名数据为依据,按月足额将工资直发至工人银行卡。此次施工中,二十名工人均完成395平台实名登记,考勤、施工记录等材料一应俱全,但总包方未履行其专户代发工资的法定义务。工人们曾主动找总包方就工资支付事宜进行沟通,但未获解决,薪资支付问题未获处理。工人们手中的395平台实名制资料、签到表、水印相机施工记录等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施工事实和未收到专户代发工资的情况。而总包方在工人提供了相关完备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仍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致使工人劳动报酬权益未能得到实现。

三、多方维权遭遇推诿,合规诉求未得到有效回应

面对总包方未履行专户代发工资义务,且分包方倒闭、债权被转让的情况,吴先生带领二十名工人依法进行维权。他们主张由总包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395平台实名登记信息,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足额支付2023年2月至3月的工资。工人认为,分包方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影响其向总包方主张工资的权利,总包方依法承担的工资支付责任不因该转让而免除。工人们首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明确反映总包方未开通农民工账户、未履行专户代发工资义务的问题,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希望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总包方整改。

但劳动监察部门在回复中,未就工人投诉的核心问题展开处理,未针对总包方未履行专户代发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亦未对工人的薪资支付诉求予以解决,而是建议工人起诉施工队长吴先生。工人们认为其诉求未获支持。在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后,工人们又相继向人社部门、北京市信访部门等部门进行线上线下投诉,多次说明分包方债权转让不涉及工资、总包方应履行先行清偿义务的观点,希望相关部门督促总包方履行法定义务,解决薪资问题。但多方投诉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人们反映,其关于总包方未落实专户代发工资的投诉,未获相关部门有效介入处理,薪资问题亦未获解决。

工人们表示,同一工地2022年下半年的薪资发放流程规范,此次施工所有实名登记、施工流程均符合规定,却遭遇薪资拖欠,如今又叠加分包方倒闭、债权转让的变故,维权难度进一步增加。而工人们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在接到投诉后,未对其反映的总包方未履行专户代发义务问题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而是建议其向施工队长追索,导致问题未能推进。维权过程中,工人们始终保持理性,依法依规提交证据、表达诉求,从未采取过激行为。但维权过程进展缓慢,其薪资支付诉求至今未获解决。

四、讨薪之路步履维艰,工人合法权益亟待保障

从2023年3月施工退场至今,吴先生带领的二十名工人为索要劳动报酬,已维权近一年。他们先后向总包方及劳动监察、人社、信访等多个部门反映情况,但薪资问题至今未获解决,长期拖欠对依靠务工收入的工人生活造成了实际影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这一规定明确了总包方对农民工工资的法定责任,即便分包方倒闭或转让工程款债权,也不能成为总包方拒绝支付工资的理由。工人工资具有优先性和人身专属性,分包方无权擅自转让,总包方更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自身的支付义务。根据工人陈述,向相关部门反映后,问题仍未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有明确的法规保障,但目前二十名工人的被欠薪问题仍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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