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访谈|为未成年人守护好成长的港湾

人民法院报 2024-05-15 12:44:56

为未成年人守护好成长的港湾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访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高度,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动员令,并就家庭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赋予人民法院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定职责。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并发布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模板,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规范与指导。

两年来,各地法院在探索中前行,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在5月15日国际家庭日及我国第三个家庭教育宣传周到来之际,我们特别邀请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顾薛磊、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刑庭少审团队法官祁萌、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小舟、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董晓军、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副庭长许肖月与本报记者屠少萌一起,就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展开访谈,以期给大家带来借鉴和启发,敬请关注。

筚路蓝缕,为孩子办“父母学校”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 顾薛磊

屠少萌:说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上海长宁区法院肯定是全国第一家。据了解,1989年,上海长宁区法院就开设了“为孩子父母学校”,多年来获奖无数。请问顾庭长,长宁区法院当初开设“为孩子父母学校”的背景和宗旨是什么?

顾薛磊: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离婚案件开始高企,作为未成年子女“成长港湾”的家庭的稳定性受到冲击。而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使此类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处境更为艰难。有的当事人或拿子女“出气”恶语相向、拳脚相加,或遗弃子女,或为抚养费斤斤计较,或不顾子女本人意愿争夺、藏匿子女,甚至还有将子女作为争夺财产筹码的,这一切都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据统计,在1989年的长宁区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中,父母离异、家庭结构破碎的占30%左右。父母离婚成为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一大挑战,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长宁区法院历来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1984年就创设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离婚案件的办理中,我们萌发了念头:为了这些孩子的幸福,一定要做些什么!1989年8月,我们联合区妇联、区民政局、区综治办、区青保办、区司法局、周桥街道等单位,创办了“为孩子父母学校”——以离婚案件当事人为学员,对他们进行法治教育、伦理道德教育和心理教育的“法庭学堂”。办学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以父母为教育对象,集合全社会力量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屠少萌:为长宁区法院的远见和担当点赞!那么“为孩子父母学校”的办学主题是什么?

顾薛磊:办学主题是:“为了孩子,请慎重作出你的选择;为了孩子,请切实履行你的职责。”我们希望以亲子之情唤醒离婚案件当事人对子女的爱与责任心,提醒他们正确认识“婚姻自由”的含义,避免“草率离婚”;告诫当事人认清自身对子女负有的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有无背离“为人父母”的准绳。

屠少萌:“为了孩子,请慎重作出你的选择;为了孩子,请切实履行你的职责”,时间证明了这句话的精辟,即便经过了三十五年,这个主题依然切中要害、直击人心。那么学校具体是如何开展教学的呢?

顾薛磊:我们的教学模式是“集中授课、分散庭审、课后巩固”,实现了婚姻家庭教育和婚姻家庭案件办理的有机融合,这一模式延续至今。具体而言:

首先安排学员接受集中授课,先从社会心理角度分析离婚家庭对孩子心理健康的影响,再邀请离婚案件当事人现身说法,并由学校老师、心理咨询师进行伦理和心理学教育,引导学员认识和理解为人父母者的家庭责任感,学会在处理夫妻关系上做到“三多三少”——“多一点自责,少一点指责;多一点宽容,少一点埋怨;多一点主动,少一点被动”。其次再由资深法官介绍法律中关于离婚、抚育子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帮助学员从法律上正确认识“离婚自由”、明晰身为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最后安排学员观看专题教育片,营造浓厚的“为孩子”氛围。使学员们在感情上认同“一切为了孩子”、在理性上接受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为紧接而来的庭审打好基础,更为家庭生活的重归正轨奠定基石。

随后分别举行庭审,“趁热打铁”解决家庭问题。由法官在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和理由、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等予以全方位衡量的基础上,结合授课内容,和风细雨地教育、启发、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自己的离婚问题。

还要多渠道回访学员家庭,巩固教学成果。

屠少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主流婚姻家庭观念的演变,长宁区法院在办学理念上作了怎样的调整?在办学方法上采取了哪些创新呢?

顾薛磊:为顺应时代需求,我们在保持原办学主题的前提下,增加了“珍视婚姻的生命——夫妻感情”这一新的办学主题。只有夫妻感情和睦,才能营造温馨的家庭环境、使家庭真正成为未成年子女的“避风港”。

我们在办学方法上还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

一是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办学合力。我们法院牵头、联合长宁区十余个职能部门,建立了长宁区少年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现、研究包括“为孩子父母学校”办学工作在内的长宁区家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由我院作为牵头单位,做好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督促相关事项的落实。

二是拍摄专题微电影,升级教学方式。考虑到当事人与未成年人的隐私,我们不再直接邀请离婚案件当事人“现身说法”,转而拍摄专题微电影《离婚了,我们还是最爱你的爸爸妈妈》,该片以诸多真实案例为蓝本,通过精心设计的剧本、演员精湛的表演和资深法官深入浅出的讲解,向学员传达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三是升级心理干预,融入办学全程。以往心理咨询师主要参与的是集中授课环节,现在我们还会邀请心理咨询师在授课结束后为候审当事人提供团体心理辅导。我院依托区妇联、虹桥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心理干预资源,建立“心畅宁”心理咨询室,为家事案件当事人和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常态化的咨询和疏导服务。

四是加强离婚父母的亲职指导,全方位提升当事人亲职履行水平。针对传统子女抚养模式下父母离婚给未成年子女生活环境带来的身心不适应、脱离原社交圈等问题,我们在集中授课环节介绍轮流抚养、共同抚养等新型抚养模式,针对部分离异夫妻离婚后关系恶劣、互动不良的情况,我们教导确需离婚的当事人认识到离异后维持良性互动的重要性,并就如何避免恶性互动、如何在子女面前继续履行好身为父母在亲情上的职责,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让孩子的亲情需求在父母离婚后尽可能得到更好的满足。

五是依托社区法官工作室,进一步扩大办学效果。“为孩子父母学校”依托社区法官工作室,推送办学成果,形成了具有长宁未成年人、婚姻家庭及涉老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司法实践。

屠少萌:受指导家庭的“长治”和“久安”是一项“系统工程”,长宁区法院是如何巩固授课成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家和的呢?

顾薛磊:长期以来,我院通过保持与当事人居住地村居委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的密切联系,保持对当事人和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场景的关注,确保家庭教育指导的成果不会“半途而废”。2021年,我们创办了专门的探望监督场所“青梓荟”,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无法相互配合完成亲子探望的社会难题,通过司法和社会的力量,为其提供专门、专业的探望场所,同时对父母双方是否妥善履行离异之后对子女的照护义务进行监督。

当前,我院正以“心畅宁”心理咨询室和家庭教育云端平台为重要抓手,依托社区法官工作室、长宁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区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室等基层触点,着力打造长宁区家庭教育促进综合网络,将家庭教育指导从“点状”的授课和回访逐步升级为“面状”的长期辅导、监测和干预,实现真正的“家和万事兴”。

涉少刑事案件中“庭前、庭中、庭后”三步走的探索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刑庭少审团队法官 祁 萌

屠少萌:在涉少刑事案件中,如何做实家庭教育指导?山东东营河口区法院有自己“庭前、庭中、庭后”三步走的探索。请祁萌法官结合一起虐待案来介绍一下如何走好这三步?

祁萌:案子发生在一个重组家庭,夫妻双方各带着一个孩子,生活中矛盾重重,继母就把继子当成了出气筒,采取打骂、不让吃饭、不让上学等方式对继子进行虐待。学校发现孩子长期未到校,反馈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通过“强制报告直通车”反馈给了法院。我们为孩子协调了临时监护人,同时指导其带孩子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好证据。因案情严重,我们还向区委政法委进行了汇报,由区未保办挂牌督办,提高各单位的重视程度,加大协调解决问题的力度。这就是庭前的一步走。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我们第一时间制定了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将孩子生父也纳入强制指导范围,采取“综合会诊+各部门分诊+总结分析”的模式,第一次家庭教育联合指导时,法院、检察院、学校、教育局、妇联、民政局、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心理辅导机构均派员到场,对案件及当事人进行全面了解,对症下药、因材施教。后续在两个月内,各部门又相继对这对夫妇开展了九期教育指导,之后经过效果评估,我们解除了强制家庭教育指导,转为定期报告与监督制约相结合的模式。这是庭中的一步走。

经过指导后,继母与生父都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用实际行动感召孩子回归家庭,孩子学习和生活终于进入了正轨。最后这个继母被判处了缓刑。结案后,我们对这个孩子建立了台账,定期与其父母、老师联系,了解孩子的近况,并决定长期跟踪指导直至成年。这就是庭后的一步走。

屠少萌:对于未成年人是受害人的案件,除了您刚才提到的“强制报告直通车”制度,我们还有其他及早发现教育指导契机的途径吗?

祁萌:我们山东省还推行了校园安全先议制度,在学校设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对在校学生的不法及危害社会的行为由司法机关先行实质审查,进行罪错分级,实施分类矫治。在此过程中,对于家庭教育存在问题的案件和事件,我们也会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实现未成年人的家校法共育。

屠少萌:对于少年犯罪案件,我们是如何做实家庭教育指导的呢?

祁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与侦查、公诉机关就家庭教育指导问题达成共识,在侦查机关讯问取证、公诉机关社会调查时着重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及家庭教育存在的缺陷,为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提供背景资料。案件受理后,在案情研判的基础上及时与区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共同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确定指导对象范围和指导方向,选择合适的指导老师,确保指导效果。案件宣判后,对于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我们依托育新学校暨社区矫正法律课堂,每个季度末月的15日开展法治教育,对被告人进行考验期的跟踪帮教;对于被判处实刑的未成年被告人,我们联合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共同制定了司法帮教计划,弥补家庭教育力量的不足,帮助被告人顺利度过服刑期。

屠少萌:司法实践中,很多少年犯罪案件都是团伙作案,那么对于同案中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作案少年,我们是否也会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祁萌: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同案人很容易被司法机关忽视,但他们的家庭教育往往存在问题。我们近期刚审结的一起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就有这样一名同案人,因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未予立案,但是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并不小,如不及时干预,极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站到被告人席上。所以,我们就对这名少年进行了详尽、系统的社会调查,了解其成长背景、亲子关系及触法行为成因,并与区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一起,以“青春期触法行为纠正”为主题,围绕青春期性冲动的正确疏导、网络成瘾的解决方法、不良思想和触法行为纠正等方面,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我们也为这名少年制定了四项法治教育内容,帮助他纠正不良思想,矫治触法行为,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把家庭教育指导落实落细的三级干预机制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张小舟

屠少萌:据了解,江苏徐州铜山区法院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意见,通过“预防—督促—干预三级机制”来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走深走实,可否请张专委介绍一下“预防”的对象是谁?怎么开展预防?

张小舟:“预防”对象主要是离婚诉讼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以及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探望权纠纷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除了当庭强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性,提醒双方妥善处理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我们还通过以下四项措施,开展预防工作:一是结合“法官进网格”活动,依托区综合治理指挥平台向全区25个乡镇街道的网格员宣讲家庭教育相关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二是优化“法治副校长”职能,结合相关学校的家校共育、家长夜校等机制活动,上好依法带娃“家庭课”;三是强化典型案例发布,今年年初,我们通过梳理近两年447件家庭教育指导案件,发布了《家庭教育指导白皮书》,充分发挥司法裁判价值引领作用;四是提升司法建议效能,针对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多发问题,我们发出司法建议,协同教育部门通过家校联动,致信家长,有效强化家长安全教育的职责。

屠少萌:那么对于哪些家长,我们会开展“督促”呢?具体怎么开展?

张小舟:我们主要向存在监护不当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存在拒不给付抚养费、阻止离异一方行使探望权;或存在对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校园欺凌等问题疏于管教等情形的监护人;以及部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监护人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工作,要求其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家长课堂”,帮助和引导监护人进一步了解监护责任,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屠少萌:最后一个层级 “干预”又是针对哪些家长?我们开展了哪些干预措施、效果如何?

张小舟:“干预”主要针对构成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或被害人的家庭教育存在严重问题的监护人,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定期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为此,我院融入家事调查、心理干预、跟踪回访等家事审判特色机制,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成长环境,并选聘了8名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资质的老师针对性开展指导。比如,在一起监护权纠纷中,因父亲藏匿,母亲与幼女已分离一年之久,我们通过“人格权行为禁令+家庭教育指导令”,一方面要求女方注意调节控制情绪;一方面邀请专家库老师一同向男方定期开展干预工作,引导其理性地解决家庭矛盾,有效解决了分居期间的探望问题,及时保障了女方的监护权益。

以专业测试和课程探索精准指导之道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晓军

屠少萌:据了解,北京延庆区法院在2022年4月就成立了北京市首个区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我们是如何“引进”专业人才来开展指导工作的呢?

董晓军:在中心成立初期,我们积极寻求外部力量的支持,经过和区内其他单位多次座谈、协商,最终从区妇联、团区委和区教委聘请了5名行业专家,他们作为专家志愿者,和我们的少审法官一起研发测试量表、开发课程,并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2023年7月,我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被评选为延庆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后,区妇联又为我们配置了更多的优质师资,进一步提升了该中心的专业性。

屠少萌:据了解,延庆区法院还根据实务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地开发了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请问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开发了哪些课程、效果如何?

董晓军:我们法官在办案中发现,亲子关系疏离、父母行为失范、心理教育缺失及过分依赖学校,是目前比较普遍的家庭教养问题,为此,我院开发制作了亲子关系提升、情绪控制管理、学习驱动力激发、青春期养育、家校协同共育五大主题课程,为当事人提供普适性与针对性兼备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通过课后的回访,我们也了解到,那些参与过学习的家长普遍能够树立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亦能够主动适用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家庭关系因此获得了改善。

屠少萌:据了解,延庆区法院还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研发了一个“家长核心胜任力测评”作为开庭的“前置程序”,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董晓军:《家长核心胜任力测评》总计20道题目,涉及情绪行为模式、教养基础知识等5个测评维度,参评人的答题情况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其胜任父母角色的能力,便于法官将个性化、专业化的养育建议反馈给当事人,作为庭前家庭教育指导环节,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婚姻、家庭、亲子关系,改进教养方法。目前,我院已开展测评62人次,均取得了不错的教育指导效果。

屠少萌:除了在这个中心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我们还有别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吗?

董晓军:我院还设计制作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向所有涉少案件的监护人,以及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双方发送,采用“法庭教育+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预防性、提示性的家庭教育指导。考虑到还有很多夫妻是协议离婚的,所以最近我院又与区民政局签署了共建协议,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关口前移至在民政局离婚的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

搭乘“互联网+”的快车,让指导既便捷又高效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副庭长 许肖月

屠少萌:据了解,浙江永嘉法院专门为离婚案件中涉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夫妻双方开展了“集中式”讲师团授课,可否请许法官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许肖月: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后,我们就开始思考,除了随案以责任告知书形式开展书面指导,或者对少数问题严重的家庭进行“一对一”个案指导外,还能不能再多做一些?做得更专业一些?于是,我们探索建立了由大学教授、高级教师、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共8名专家组成的讲师团,围绕家长情绪管理、青少年心理、智慧父母家庭教育效能等主题,以每月一期的频率,为这些离婚父母开展“集中式”辅导。从2022年6月开始至今,已经开展了23期,大部分当事人都是在开庭前接受辅导,接受辅导后,他们的对立情绪得到了缓解,也能在离婚后相互配合做好子女教育,还有的甚至放弃了离婚的打算,决定重新努力经营好家庭。

屠少萌:进入信息时代,我们是如何搭乘“互联网+”的快车,让法官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得便捷又高效、群众获取相关资源即时又便利的?

许肖月:这方面我们做了以下努力:

一方面,推广应用家事审判数字化改革成果“法护家安”。温州地区两级法院合力开发了“法护家安”应用,老百姓可以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法护家安”,在家庭教育指导模块了解相关资讯,获取普适性、预防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法官可通过法院办案办公平台“法护家安”应用,一键生成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令、协助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函等文书,定向推送至相关案件当事人;也可向妇联等单位一键发起协同任务,由相关单位安排家庭教育指导师进行个案指导。这一做法,明显提高了法官主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我们依托共享法庭平台,经常性开展家庭教育专场直播活动,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学习家事法律规定和矛盾纠纷化解知识。当前,在我们浙江的镇街、村社以及相关行业组织,随处可见共享法庭,它具有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五大主要功能,被称为老百姓家门口的一站式司法服务的“便捷驿站”。共享法庭的庭务主任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行业组织负责人等担任,平时会结合法院普法宣教活动主题,召集有需要的群众到就近共享法庭观看直播。与以往线下普法做法相比,共享法庭直播能够实现受众倍数递增的效果,有效扩大了家庭教育普法的覆盖面。

屠少萌:据了解,永嘉法院还与当地公安局、检察院一起成立了浙江省首个公检法联合挂牌的“家庭教育服务站”,“联合办学”是出于什么考量?服务站是如何运行开展工作的呢?

许肖月:公安派出所、联勤警务站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线,面对的是日常繁杂的矛盾纠纷。公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辖区内的“问题少年”若不抓早抓小进行教育,极可能会演变成未成年人罪犯。法、检两家对此也有共识。另外,从我们走访调研情况来看,许多公安民警都有提高纠纷解决能力的需求,希望得到法院专业的帮助。在此背景下,我们推行了两方面工作,有效提升了公检法推进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合力:

一方面,积极推进共享法庭与公安联勤警务站联建联动,打造要素集聚、资源共享、互动即时的警务共享法庭,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该项经验还在浙江省公安厅“治安大讲堂”上作了专门介绍,上个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共治警务建设的实施意见》也要求推广“联勤警务+共享法庭”融合共建。主要做法是,在充分发挥共享法庭五大功能的基础上,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帮教、证人出庭等做法,推动更多要素向警务共享法庭集聚。

另一方面,2022年5月,我县公检法三家单位依托警务共享法庭的阵地优势和协同单位的职能优势,挂牌成立了集家庭教育指导、矛盾纠纷化解、心理创伤修复、子女探望落实、普法宣传帮教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服务站。我们三方联动,定期开展联合指导,由法官、检察官、警官组成法律宣讲团,通过阐释真实案例等方式进行法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家长纠正错误的认识和教育方式,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

屠少萌:我们了解到,永嘉法院还联合当地妇联开办了“家事学堂”,定期到乡镇、社区、学校开展宣教,可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许肖月:我们从2018年起就联合妇联开办了“家事学堂”, 建立了“群众讲事、妇联讲理、法官讲法”的模式。主要做法是,邀请婚姻家庭培训专家、心理辅导专家、资深家事法官、妇联优秀调解干部、婚姻家庭服务志愿者等作为主讲人,为基层妇联干部、婚姻案件当事人、未成年人等进行调解技能培训、婚姻家庭辅导和违法犯罪预防等普法宣传。有时是将基层妇联干部和广大妇女儿童“请进来”,有时是主讲人“走出去”到乡镇、社区、学校等地进行巡讲,至今已巡讲了22期。我们欣喜地发现,经常性深入教育引导能够有效帮助辖区群众树立健康家庭的观念,引导弱势群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好地推动婚姻家庭的和谐幸福。

■访谈者言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于人民法院而言是一个新的挑战。从以前涉少刑事案件中,法官们在办案时“额外”对少年家长进行的口头教育,到如今被赋予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定职责后,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引入专业力量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一路走来,殊为不易。

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不断向我们提出新的课题。唯有怀抱深厚的为民情怀,我们才能始终保持攻坚克难承担新使命的内在动力,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贡献法院人的智慧与力量!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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