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日,有多家媒体披露一件事情,一位姓倪的男子在银行取了170万元,然后在银行门口遭到歹徒的抢劫。经过双方的缠斗,倪某某面部重伤,左眼失明。事后倪某某表示,在20分钟的搏斗过程中,银行保安和工作人员没有上前帮忙,也没有报警。

据悉,此事发生在2024年7月2日,地点是在河南郑州的中国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门口。此前倪某某稀疏了详细的过程,他说自己与歹徒搏斗了将近20分钟。在搏斗的过程中,歹徒摔倒,枪支掉落,但随后又掏出另一支枪威胁,并且再次开枪,所幸未击中。
倪某某最终保住了现金,但面部遭受重伤。倪某某表示,搏斗中喊银行保安报警,银行开着门,保安在门口站着,不但没报警,还把银行门给关上了。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只是站在门口观望,没有上前帮忙或者制止,这让他很不满。

这起抢劫事件对倪某某的身体造成了永久性的伤害。他的左眼因损伤而失明,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左眼视力损害评为八级伤残。歹徒王某当日即被警方抓获。判决书显示王某因生意失败,以及期货亏损欠债,便产生了抢劫银行取款人的念头,并自制了4把枪支,之后在银行附近进行多次踩点。
2025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倪某某还提出了38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法院仅判决赔偿7.3万余元。倪某某认为,自己提前预约了大额取款,银行有责任保障客户在“上车落锁前”的安全。他已联系涉事银行寻求赔偿,并向当地银保监局反映情况。

目前此事有了后续的发展,当地银行也对此进行了回应,并且提供了当时的监控视频信息,而且与倪某某的说法有很大的出入。监控显示,倪某某于当天11时46分办完业务离开银行,随后行至网点西侧约25米处的时候遭遇歹徒抢劫。
歹徒在11时48分已作案,骑摩托车逃离现场,也就是说整个抢劫过程实际上只有大约2分钟,而不是倪某某所说的缠斗将近20分钟。银行解释称,因为保安和工作人员的视线被停放的车辆遮挡,所以没有看到门口发生了什么。

直到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以后,他们在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所以说,更不是倪某某说的那样,保安和工作人员关门观看。银行方面还回应,抢劫事件发生后“高度重视”,负责人还曾多次探望客户,并且支持客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目前,河南省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已介入调解,但双方尚没有达成一致。很多法律人士也给出看法,一位律师认为,取这么多的钱,银行理应保证客户的安全。而且发生在银行门口,这也是银行可控的范围内,希望银行加强安全防范和措施。对此,你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