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白酒类产品涉包装标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易发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4-25 20:25:56

4月25日,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在该院受理的涉包装、装潢的商业标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白酒类产品占比较高,达到全部案件数量的80%以上。绝大部分被控侵权商品的单位价值不高,单价基本在千元以下。法官提醒,食品饮料及酒水行业商品的包装、装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识别商品来源作用,如遭到劣质商品经营者的抄袭、模仿,可能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既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又损害优质商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经营优势,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在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方在2015年推出了“某某牌”小方瓶系列二锅头白酒,并取得该系列白酒的拉手瓶盖外观设计专利,对包装、装潢设计图进行著作权登记。原告发现,市面上被告生产销售的一款小方瓶白酒与其产品拥有近似的包装、装潢。二者均为蓝色透明方形玻璃瓶装,金属拉环密封瓶盖,瓶口有透明塑封,塑封包装两侧有以蓝色云纹为底并印有文字的封口贴,玻璃瓶体处均有钢印形式呈现的年份字样,但所印年份不同,瓶贴正面均为上中下结构,上部底色均为蓝色,有字体较大的白色镶金边“某某二锅头”文字,中部均有金色粗细相间的线条,但被诉侵权商品所含金色线条粗细相近,二者均有两条黑色细线将瓶贴底部区域分割为两部分,瓶贴右侧均印有黑色且字体较大的“某某二锅头”等文字,二者酒瓶背面均有以钢印形式呈现的图形、外文等内容。原告认为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起诉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20万元。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8.4万元。

丰台法院闫金法官表示,酒类市场同质化竞争激烈,而酒类品牌对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影响较大,部分企业试图通过模仿知名品牌酒水的包装、装潢,搭便车获益,极大损害了知名酒水品牌的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法官同时也提示酒类生产销售企业对相关产品应当从商标、包装、装潢、专利、版权等多维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有效地打击酒品侵权行为。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