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山西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4月16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备受关注的订婚强奸案尘埃落定,可案件背后的量刑争议,却让无数网友难以理解:铁证如山,席某全程拒不认罪,为何法院还从轻量刑,难道就因为两人有婚约,就能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这实在太不合理!

案件事实清晰到毫无争议。2023年1月,席某和被害人吴某经婚介介绍相识恋爱,5月1日刚订立婚约,仅隔一天,席某就不顾吴某明确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吴某情绪崩溃,试图逃跑呼救,却被席某死死拽住手臂,电梯监控清晰拍下女孩拼命挣脱、席某强行拖拽的画面,女孩的无助与反抗一目了然。除此之外,吴某身上的淤青、现场被拉断的窗帘、报警后的哭诉录音、DNA鉴定报告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实打实证明席某的强奸行为,证据确凿、无可抵赖。
可面对铁证,席某自始至终没有丝毫悔意,一审、二审全程拒不认罪,没有对被害人说过一句道歉,更没有取得被害人的任何谅解。按照常理,强奸属于严重侵害女性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被告人拒不认罪、无悔罪表现,本应依法从严惩处,更何况本案中席某的行为极其恶劣,订婚后就无视女方意愿,用暴力手段侵犯对方,完全无视法律底线和女性尊严。

然而法院最终仅判处席某有期徒刑三年,这是强奸罪法定量刑的起步刑期,属于明确的从轻处罚。而法院给出的从轻理由,竟是双方存在恋爱婚约关系,且席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这一理由让大众难以接受:婚约只是民间习俗,并非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难道订了婚,男方就可以随意侵犯女方,违背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女方的性自主权,在婚约面前就不值一提了吗?
更让人不解的是,拒不认罪本是从重考量的情节,却被婚约这一非法定从轻情节抵消。法律明确规定,是否构成强奸罪,核心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和有没有婚约毫无关系。吴某事前明确拒绝婚前性行为,事中激烈反抗,事后立即报警,全程都在明确表达“不愿意”,席某的行为妥妥构成强奸罪,且毫无从轻处罚的正当理由。

很多网友质疑,若是婚约能成为强奸案的从轻理由,那是不是变相纵容了“订婚即可以强迫发生关系”的错误观念?这不仅伤害了被害人,更挑战了法律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底线。席某证据确凿却拒不认罪,没有悔罪、没有谅解、没有赔偿,仅仅因为一段民间婚约,就获得从轻量刑,这样的量刑逻辑,实在难以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的意义,是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否订婚、是否恋爱,女性的性自主权都不容侵犯。席某的犯罪行为清晰明了,拒不认罪的态度也显而易见,仅以婚约作为从轻处罚的核心依据,既不符合大众对法律公正的认知,也难以起到惩戒犯罪、警示他人的作用。希望这样的争议案件,能让法律在婚恋关系中的适用更清晰,别让婚约成为侵犯他人的“挡箭牌”,别让证据确凿的犯罪,因无关情节获得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