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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案款分配规则揭秘,很多人都误解了!

“房子拍下来,拍卖款到底先给谁?”“首封债权人是不是能优先分完所有钱?”“银行贷款和工程款,谁更有优先拿款权?”“被执行

“房子拍下来,拍卖款到底先给谁?”“首封债权人是不是能优先分完所有钱?”“银行贷款和工程款,谁更有优先拿款权?”“被执行人最后还能分到钱吗?”

法拍房案款分配的核心逻辑是「三层递进式」结构,核心原则是「优先受偿权优于普通债权」,简单来说就是:

先保障“基本权益和必要成本”,再偿还“有法定优先资格的债权”,最后分配“无优先资格的普通债权”,全程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确保每一分钱都分在明处、合情合法。

简单来看就是以下分配顺序:

①买人垫付税费 → 优先退税;

②执行必要费用,具体包括:1、估费、拍卖佣金(交给评估机构、拍卖平台的费用);2. 公告费、保管费(房产拍卖前的宣传、保管费用);3. 腾退费、执行人员差旅费(清空房产、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开支);4. 执行申请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案款中扣除。

③ 特殊优先保障,主要有以下两类:1、唯一住房租金安置费如果被拍卖的房产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唯一住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需从案款中扣除5-8年的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用于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这笔钱优先于所有债权受偿;2、劳动债权(员工工资等)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补助、伤残补助等劳动债权,需在这一环节优先清偿,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④法定优先债权;

⑤普通债权,比如私人借贷、无担保的工程款、普通买卖欠款等;

法拍房案款分配,本质是“先保基本权益、再扣必要成本、接着偿优先债权、最后分普通债权”。

你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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