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时期(1932年-1945年)的警察体系是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东北扶植的傀儡政权“满洲国”统治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质是日本殖民统治的暴力机关,服务于日本对东北的侵略与压迫。

中央集权体系:伪满警察由中央警务司(后改为警务总局)统一管辖,下设省、县、街村各级警察机构,形成严密的控制网络。
日本主导:高级职务多由日本人担任,实际权力掌握在关东军和日本顾问手中。伪满警察与日本宪兵队、特务机关紧密配合,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政治镇压:重点打击抗日活动、地下组织及爱国人士,通过特务渗透、监视、逮捕、刑讯等方式残酷迫害反抗者。
殖民统治工具:强制推行“治安维持法”“思想犯保护观察法”等法令,控制言论、集会、信仰自由,实施户籍管理和“保甲制度”,强化社会控制。
经济掠夺辅助:配合日本的经济政策,强制征收粮食、物资,镇压劳工反抗,维护殖民经济体系。
三、罪行与历史评价
战争罪行:参与制造多起惨案,协助日军实施“三光政策”,迫害平民,是日本侵略战争的直接帮凶。
民族压迫象征:作为殖民统治的暴力机器,伪满警察是东北人民遭受苦难的历史见证,其行为完全违背中国人民的民族利益。
四、日本战败与伪满政权瓦解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伪满洲国随之覆灭,伪满警察体系彻底崩溃。
主要战犯惩处:部分高级别伪满警察官员因参与镇压抗日活动、战争罪行等被列为“汉奸”或战犯,接受中国法庭或同盟国军事法庭审判,其中罪大恶极者被判处死刑或长期监禁。
普通警察处理:多数基层警察在政权崩溃后解散。部分情节较轻者经过教育改造后重返社会,但其中参与严重罪行的人员仍受到法律追究。
五、残害的知名抗日志士与爱国者
1.赵尚志(1908-1942)
伪满警察与日军联合实施“讨伐”,通过特务渗透、重金悬赏等手段围捕。1942年,赵尚志因叛徒出卖受伤被俘,遭伪满警察刑讯后牺牲。
典型罪行:伪满警察参与对抗联队伍的封锁、扫荡,对被捕者实施酷刑(如电刑、冻刑),并残忍处决。
2.赵一曼(1905-1936)
1935年受伤被俘后,由伪满哈尔滨警察厅特务科残酷审讯。为逼供,警察对其施以鞭打、电击、烙铁等酷刑,甚至用竹签刺指甲。
1936年8月,被伪满警方押赴珠河县公开处决。
相关机构:伪满哈尔滨警察厅特务科是日军直属的特务机关,以残忍刑讯闻名。
3.金剑啸(1910-1936)

1936年因在《大北新报》发表暗喻抗日的作品,被伪满警察特务逮捕。在沈阳警察厅遭受酷刑,同年8月被枪杀。
酷刑系统化
常用手段:电刑、灌辣椒水、老虎凳、冻刑、犬刑等,旨在肉体摧毁与精神折磨。
典型设施:伪满各地警察厅均设刑讯室,如长春“关东军宪兵队本部”地下监狱被称为“鬼门关”。
4.1937年“四一五”事件中,伪满警察在哈尔滨、沈阳等地大规模逮捕共产党员和爱国者,超千人受害。
5.为切断民众与抗日联军联系,伪满警察强制推行“集团部落”,烧毁村庄,驱逐或屠杀反抗者,导致大量平民冻饿而死。

6.协助日军实施“三光政策”
在抗日游击区,伪满警察配合日军进行烧杀抢掠,制造“无人区”。1939年吉林舒兰县“老黑沟惨案”,伪满警察引导日军屠杀村民超千人。
日本战败后,部分伪满警察头目如哈尔滨警察厅特务科长坡塚义雄等被列为战犯审判,但多数基层参与者未受全面追究。
